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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青岛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青岛市羽毛球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四、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详见补充通知)

地点:待定(具体地点详见补充通知)

五、参赛单位

各区(市)代表队

六、组别设置及年龄规定

(一)年龄组别设置

男女甲组:2012.7.1-2014.6.30出生

男女乙组:2014.7.1-2015.6.30出生

男女丙组:2015.7.1-2016.6.30出生

男女丁组:2016.7.1-2017.6.30出生

(二)项目设置

男女甲组:短道速滑500米,短道速滑1000米,短道速滑1500米,短道速滑3000米接力(接力为四人制)。

男女乙组:短道速滑500米,短道速滑1000米,短道速滑1500米,短道速滑3000米接力(接力为四人制)。

男女丙组:轮滑300米争先赛,轮滑500米争先赛,轮滑1000米计时赛。

男女丁组:轮滑300米争先赛,轮滑500米争先赛,轮滑1000米计时赛。

七、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具备青岛市户籍或学籍,非青岛户籍的学龄前运动员必须由区(市)教体局出具就学证明。

(二)参赛运动员按学籍或就学证明确定代表单位,学籍建立时间至少为运动员信息注册前一个学期(学龄前就学证明和一年级新建学籍除外);因输送至市级训练单位备战山东省第26届运动会而变更学籍的运动员代表输送区(市)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须经二级乙等以上医疗机构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购买相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参赛单位须征得参赛运动员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并由其监护人签署参赛同意书。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进行青岛市青少年运动员信息注册,并获得参赛证。

(六)赛前对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比赛期间,只受理关于运动员冒名顶替等资格问题。

(七)运动员在参赛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该代表队该组别参赛项目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八)具备青岛市正式户籍或正式学籍,但已经代表外省市参加过省级及以上正式比赛的,须先代表青岛市参加山东省青少年运动员信息注册和代表山东参加全国注册(全国注册相关规定按山东省第二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否则不得参赛。

(九)其他事项根据青岛市第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要求执行。

八、参赛办法

(一)报名报项规定: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各组别男女运动员各限报8名,每人限报2个单项(接力除外),不允许运动员跨组参加比赛。

(二)各代表队报到时须向单项竞赛委员会提交二代身份证、外籍或港澳台参赛运动员提供护照、港澳台身份证原件、学籍证明、有效期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体检合格证明、免责声明书、家长同意书、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三)运动员参赛检录时,须向大会交验二代身份证、外籍或港澳台参赛运动员提供护照、港澳台身份证原件及《青岛市第六届运动会短道速滑项目运动员参赛证》,无证件或证件与本人不符者,不得参赛。

(四)凡报名参赛代表队和运动员,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撤回或不参加比赛。如因特殊情况不参加比赛的,必须在赛前15天以书面形式上报单项竞赛委员会,经批准后方可弃权。

(五)有以下疾病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其他严重心律不齐者。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6.其他不合适运动的疾病患者。

九、竞赛办法

(一)轮滑执行中国轮滑协会审定的《速度轮滑竞赛规则和裁判通则》条款。短道速滑执行中国滑冰协会审定的短道速滑竞赛规则。

(二)比赛规则

1.短道速滑比赛根据参赛人数共分为:预赛、半决赛、决赛。裁判委员会将决定预赛的组数,确保每组运动员的人数与跑道宽度相当,同时,裁判委员会也将决定每组运动员中有多少人进入半决赛,多少人进入决赛。轮滑比赛根据参赛人数分为预赛、决赛两个轮次。

2.短道速滑预赛将按照各单位的抽签编组确定出发顺序和站位。每一组至少2名运动员进入下一轮比赛。轮滑比赛预赛将按照各单位的抽签编组确定出发顺序和站位,根据个人最好成绩录取参加决赛名单。

3.决赛分A、B组,有八名运动员参加,A组决1-4名,B组决5-8名。

4.接力比赛参赛资格:各组别限报男、女各5人,每队上场参赛4名运动员,根据短道速滑最新规则每个队伍自己决定每个运动员要滑多少圈,参赛的4名运动员每人至少要完成一次交接棒,但最后两圈必须由一个人完成。

5.运动员不可无故不参加比赛,因不可抗力原因缺席比赛者,须向组委会递交退赛申请,否则取消本次比赛的参赛成绩。

十、录取名次、计牌和计分奖励

(一)单项名次:各组别录取各单项前八名,获得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和证书,获得其他名次的只颁发证书;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

(二)报名不足2个单位的大项和报名不足2人(队)的小项取消比赛,报名不足8人的比赛,减一录取。

(三)团体名次:团体总分为各代表队所获各单项名次所对应分数总和,录取团体总分前三名,并颁发牌匾。

(四)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优秀裁判员、优秀教练员(体育教师)和优秀运动员,代表队按3:1的比例推荐,优秀裁判员、优秀教练员(体育教师)和优秀运动员按10:1的比例推荐。“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颁发牌匾,优秀裁判员、优秀教练员(体育教师)和优秀运动员颁发证书。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报名表(附件1),分别把电子版和pdf版(盖章)各发到赛事组委会邮箱:yuyouzhongxinxlk@163.com,逾时不予受理,报名表必须由参赛单位加盖公章。报名联系人:王大川,18661665268。

(二)各参赛单位及参赛选手报到时间、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三)裁判员报到时间、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十二、器材与服装

(一)轮滑参赛运动员必须身着轮滑专业服装参赛轮滑比赛。轮滑鞋、护具等器材须适合速度轮滑竞赛的特点和需要,参赛运动员必须佩带安全头盔。参加短道比赛的运动员必须自行准备短道速滑正规比赛连体服,短道速滑专用冰刀、专用鞋,佩戴短道速滑专用装备及护具(如:头盔、防切割护颈、护踝、护腿板和防切割手套等),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二)运动员在比赛期间不得佩戴各类饰品(如:手表、手链和项链等)。

(三)若有佩戴眼镜的运动员必须佩戴运动型眼镜,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四)各运动队须着统一服装参赛,所有装备、器材必须经组委会的检查认可后,方可参加比赛。

十三、申诉、纪律和处罚

(一)运动队赛前须接受赛风赛纪相关教育,并由代表队签署赛风赛纪承诺书。

(二)对比赛中违反体育竞赛纪律的运动员、教练员,除按规则给予处罚外,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取消比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全市通报等处罚。

(三)比赛期间对赛事组织、裁判员判罚等赛风赛纪方面有异议的,由参赛运动队领队或教练员提出申诉,申诉应在该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予受理。同一事由申诉2次被驳回后,不再予以受理。

十四、反兴奋剂规定及处罚

各参赛代表队,严格遵守国家《反兴奋剂条例》及相关规定,并自愿签署反兴奋剂承诺书;如有违反,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有关规定处罚。

十五、经费

(一)本次比赛按照大会相关规定安排食宿,各代表队往返交通等相关费用,各单位自理。

(二)本次比赛根据需要支付与比赛相关的其它费用,按照竞委会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归青岛市第六届运动会组委会

附件:

1.短道速滑比赛报名表.docx

2.短道速滑比赛免责声明书.docx

3.短道速滑比赛家长同意书.docx

4.短道速滑比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docx